对于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和特点,有很多人还不太清楚。本文将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为应计基础,是通过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标志。这意味着收入按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来确认,而费用按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来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和支付来确认。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引出了两种会计要素确认和记录的标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权责发生制的优势在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它基本上取代了收付实现制,用来计算每期的损益,并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然而,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方面,权责发生制有一定局限性。尽管一个企业在损益表上看起来经营良好,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可能没有现金资金的变现,陷入财务困境。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建议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总之,权责发生制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原则,它通过确认债权债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然而,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通过其他财务报表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