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人与自然会议通过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排名较好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排名较好七届会议:
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度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度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排名较好次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 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 为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 境宣言》提出和总结了7个共同观点,26项共同原则。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